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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工艺美术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开始了!

[日期:2024-06-13] 来源:本站 作者: [字体: ]

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宁工艺协字20243

                                                                                                                                                                      

关于做好2024年南京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 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工艺美术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0号)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 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331日。

、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2024625日至730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4625日至73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81日至815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30)报送至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和缴费(南京市北京东路31603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上传文件不得压缩,最大上传文件不超过20M

4.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 45 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宁人社函〔20208号)。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2)。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njgm.net/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njgm.net/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三)个人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3614374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1603(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附件:1.《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工艺美术师)》

          2.《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年版)


                                                                                          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246月15

 

 

附件1

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通用类)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二、填报事项(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仅支持PDF格式)

(一)职称申报基本信息

1. 个人基本信息:系统默认获取申报人省内参保信息,如申报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照片需要更新的,请至所在地的市、区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办理,确保省、市社保信息一致。

2.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请填写本人信息。

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职称):请下拉选择本人现任职业资格名称,涉及未列职称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的,请手动填写具体名称。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请填写本人实际情况。

5. 是否委托评审:委托我市申报职称并完成备案手续的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

6. 所属行政区划:按各评委会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区属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人员,请选择单位所在区。

其他申报人员请选择“南京市本级”。

7. 参保单位: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社保单位信息。

8. 现从事专业:请下拉选择所从事的专业(例: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

9. 工作单位性质:请选择工作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10. 实际工作单位是否在江苏参保:请选择是或否。

11. 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请选择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申报人员均请选择“无”。

12. 工作单位:请输入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按钮选择所在单位。

13. 申报专业选择:请下拉选择专业的最后一级子节点(例: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

14. 选择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系统根据单位行政区划、级别、专业字段筛选出可申报评委会,根据各评委会申报通知要求,选择所需申报的评委会。

15. 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

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进入下一阶段信息的填写和材料的上传。

(二)学历学位信息

1.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

2.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按实际情况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现职称)、行业准入资格、职业资格情况和职业技能等级。

(四)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社会兼职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六)奖惩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七)工作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八)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并上传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请上传当年度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九)学术成果信息: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十)工作业绩: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十一)工作总结:任职以来工作总结(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建议至少800字,请勿超过2000字。

(十二)年度考核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必填。

(十三)发明专利: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四)社保缴纳证明: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

(十五)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

1. 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点击模板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单位同意申报证明PDF文件(单位盖章)。

2. 个人承诺书:点击模板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PDF文件(个人手写签名)。

(十六)其他材料:

1.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其他应上传的附件佐证材料。

申报人填写完所有的信息后,可以预览申报表,确认申报信息正确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此次申报,等待后续审核。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此次申报的信息,在“个人中心”-“办理中”可查看暂存的信息,并可修改提交。如点击“取消申请”按钮,则删除此次申报的信息。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进度查询: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办件”中查询审核情况。

2. 证书(申报表)查询和打印:请在当年度职称评审通过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进行证书查询、电子证书打印和申报表打印。也可在“个人中心”中,进入个人年度申报页面,下载打印评审申报表。

 

 

 

 

 

 

 

 

 

附件2

 

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时认定表(2024年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级别、名称)

报送评委会

 

 

学时项目及学时标准

学时认定数

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天4学时认定。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参加国家级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认定10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0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0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8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25学时。

参加境外培训,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每天认定8学时,每次最多认定30学时;3-6个月的,最多认定60学时;6个月以上的,最多认定90学时。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30学时。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者,高级认定30学时,中级认定20学时,初级认定10学时。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考试合格,当年度每门课程认定20个学时。

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ISSNCN刊号)上发表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30学时认定,其他作者按10学时认定。独立出版专业著作的,每本论著按70学时认定;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第一作者认定60学时,其他作者认定40学时。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级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的主持人分别认定50学时、40学时、30学时,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分别认定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10学时。

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省、市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活动最多认定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组织自学,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学时合计(大写)

 

学时审核负责人(签名)

签名:                 日期:

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审验合格,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