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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市级非遗传承人申请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通知

[日期:2016-10-13]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组织市级非遗传承人申请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类)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宁委宣通﹝201646号)精神,为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承人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从事保护传承创研等方面的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类)资助,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主体

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主体为受资助人才所在单位。

二、资助范围

    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传承、理论研究、创研开发、推广利用、交流展示、以及资料整理出版等突出方面,给予项目资助。

    三、数量分配

由各区文广局组织辖区内具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项目资助,每区不超过2人(秦淮区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人);另,每家市直属保护单位可推荐申报1人。

    四、资助办法

由市文广新局根据《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类)管理使用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项目通过评估后,由市文广新局将评出的项目上报推荐给市委宣传部。待市里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给予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请于20161025日前,将书面材料2份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68469240@qq.com924252151@qq.com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于志兵,电话:6878904613809047106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0月13